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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248968X/2021-00515 成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机构 市365bet线路检测中心_beat365官网备用_365体育网页版下载 统一编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有效性 解读文件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 08- 19 12: 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根据《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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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为规范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提升精细化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正常运营”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营造安全、高效、优质的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成投运一条,监督管理一条,安全运营一条”的原则,以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为基准,逐步对正式投入运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施监督管理,“马路拉链”逐步减少,安全运营水平逐步提升,推动管廊管理能力现代化;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打造成“品质”管廊、“安全”管廊、“智慧”管廊。管廊管理模式形成“头雁风采”。

        三、管理范围和对象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明确的、经试运营纳入监督管理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为“管廊”);分为市级管廊设施、区级管廊设施。

        市级管廊设施,由市级资金全额出资或签订(特许)协议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资本独立投资建设的管廊。

        区级管廊设施,由区、县(市)级资金全额出资或签订(特许)协议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资本独立投资建设的管廊。

        四、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管廊设施投资建设统筹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运维监管部门”)负责全市管廊设施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具体事务,负责市级管廊设施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开展区级管廊设施运营维护管理。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确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分别负责区级管廊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为“建设主管部门”、“运维监管部门”)。

        各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管廊设施的运营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入廊管线单位是入驻管廊的管线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属管线以及自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危及管廊设施安全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运维监管。运维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管廊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办法,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定期对运营管理单位的运维情况进行评价及通报。

        (二)保控监管。运维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区划设原则、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导则,及时指导检查运营管理单位的管廊安全保控区管理工作。

        (三)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加强管廊综合执法管理,规范执法处置程序,定期开展执法培训、经验交流,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建立与运维监管部门、运营管理单位执法联动机制,严格查处危及管廊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考核评价。运维监管部门应根据年度目标任务,采取月度、季度和年度等综合评价形式,对管廊设施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通报,其结果纳入城管目标考核。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每月对企业内部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及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五)建管衔接。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和建设程序,督促管廊投资建设主体开展设计图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运维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指导监督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开展新改扩建管廊设施接收界定、现场核验、资料提交、纳入监管和安全警示设置等工作。建设主管部门与运维监管部门间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制定管廊纳入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标准,在建设过程介入、竣工验收参与、智慧平台建设等方面上做好衔接,共同做好管廊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运行维护

        (一)日常运维。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日常值班、巡查、保洁、养护和维修等运维管理制度,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配足例行维护维修、大中修和应急抢修需要的备品备件及机具物资;及时做好管廊设施的巡视检查、环境保洁、维护维修等工作,保持管廊环境清洁有序,保障设施设备安全正常。

        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和日常维修情况,结合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技术要求,制定管廊设施设备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检验检测。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廊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制度,委托专业单位定期开展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和专项技术状况检查、系统性功能试验及性能测试;加强实时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安全风险大的区段进行重点监控预警;加强结构定期监测,及时发现管廊设施结构隐患。

        (三)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人员上岗、准入规定、作业规范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实施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运营管理单位应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权限、职责、规范及义务,督促其制定入廊管线安全运维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联动处置机制,监护其开展廊内管线运行、维护及施工作业等行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四)保护控制。运营管理单位应参照国标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时设置保控区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保控区巡视检查、危及抄告等保护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保控区巡查检查、日常监控和附属设施环境保洁、维护维修等工作;及时劝停驱除保控区内危及安全的行为和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保控区涉廊施工审查、影响处置等控制管理制度,督促作业单位(个人)制定涉廊施工及安全防护方案,在收到征求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监护其落实保控区内涉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提供施工时和结束后6个月及以上至稳定为止的动态影响监测数据,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五)应急处置。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反恐防暴、消防灭火、防汛防台、燃气泄漏、水管爆裂等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督促入廊管线单位制定入廊管线安全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督促作业单位(个人)制定保控区涉廊施工安全影响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廊管及管线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并及时修订调整;定期统计分析突发事件和设施设备故障原因和损失,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完善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手段,降低突发事件影响;积极响应各类投诉及问题反映,并及时妥善处理解决。

        遇管廊发生设施设备故障或影响运行时,运营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安排应急抢修,全面恢复其运行功能。遇入廊管线发生事故时,运营管理单位应与入廊管线单位相互配合、协同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遇涉廊施工危及管廊安全时,运营管理单位应督促作业单位(个人)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修复损伤的设施设备,采取措施、消除妨害并经必要的专家论证后方可。遇各类紧急事项发生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智慧感知。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督促投资建设主体同步建成市级监察中心、区县(市)级监控中心、组团多廊或干支线单廊级管控中心等三级智慧管廊平台,建立健全管廊设施结构状况、设备运行状态、内部环境变化、外部影响程度、提升改善历程、系统安全保障等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系统模块,并与相关部门实现网络连接、信息共享;并及时做好智慧管廊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七)资料档案。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廊运营维护、安全生产、设施改善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人员上岗及教育培训、值班及交接班、巡视检查及维护维修、异常现象及隐患排查、突发抢险及事故处理、入廊作业及联动处置等信息记录台账;及时提交检验检测评价报告、大中修及提升改善计划、涉廊作业项目技术审查意见、应急抢修及突发事件处理报告、运维月报及年度总结等专项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级管廊设施的监督管理部门、运营管理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形成工作合力,监督、指导、协调开展管廊运营维护各项管理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完善管廊运维操作手册、安全技术规范、安全作业标准、应急处置预案和监督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管廊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研究确定管廊运维补贴政策;各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收取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确保管廊运营维护安全、正常。

        (四)强化部门协同。各级规划、交通、园林及水利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管廊监督管理工作,从严控制管廊建成区域内新管线占挖建设施工许可;在对管廊安全保控区内涉廊作业项目审查时,及时征询运营管理单位的意见。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了解管廊、认识管廊,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管廊建设管理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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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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